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优秀检察官等 1项荣誉
18183690993
律师简介:陈新华,男, 1979年7月生,彝族,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进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委会委员;2012年12月调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优秀公务员。2016年2月辞职后加盟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行政业务部主任,刑事专职律师。 陈新华律师先后从事刑事业务工作11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法律功底扎实,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因其具有长期在检、法两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现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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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是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判,本身不能用于告刑事。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走刑事诉讼程序,而非直接依据民事判决书进行刑事控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一般而言,盗窃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其情况可作量刑情节。经追缴或退赔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法院可受理。即盗窃案被盗财物通过追缴或退赔返还,若还有损失,被害人才可另行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等。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通常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作出判决。若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与审判,可更换审判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