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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是不同罪名立案标准有别。
盗伐林木罪,按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有两种情形应立案追诉。一是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二是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这里“幼树”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另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等,数量达到上述标准,也构成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规定,有两种情形应立案追诉。一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二是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滥伐林木行为主要体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违反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盗伐、滥伐林木触犯法律。若对林木采伐相关规定不清楚,可咨询林业部门,确保采伐行为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为谋取私利,未经许可进入一片集体森林。小朱砍伐了胸径5厘米以下的幼树150株,小胡则砍伐了20立方米的林木。林业部门发现后将二人带走调查,小朱认为自己砍伐数量未达20立方米不构成犯罪,小胡觉得自己砍伐的是允许砍伐区域的树木也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砍伐150株幼树,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达到了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2、小胡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砍伐,且砍伐数量达到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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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纠纷陈新华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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