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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量刑一般是多少

时间:2026.08.17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网络诽谤构成犯罪,适用诽谤罪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有几种情形。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二是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诽谤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或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等。出现这些情况,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若遭遇网络诽谤,要及时收集证据,如截图、视频等。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若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网络上捏造小胡贪污受贿虚假事实并大肆传播。该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以上,小胡因遭受网络暴力,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出现精神失常症状。小胡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小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以捏造事实的方式在网络上诽谤小胡,且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以上,还导致小胡精神失常,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小朱的行为致使小胡精神失常,严重影响了小胡的正常生活,不过未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应由小胡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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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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