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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实婚姻的财产应怎样去分割

时间:2026.08.1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我国自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以下规则处理。
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像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比如共同出资买房屋,就按各自出资份额确定分割比例。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推定为等额享有。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根据双方贡献大小分割。若一方负责经营,另一方辅助,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自付出。
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诉讼时,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小朱在同居前购买了一辆汽车,两人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未明确出资比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汽车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房屋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认为房屋应平均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在同居前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2、对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因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推定为等额享有,即平均分割。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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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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