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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算侵权吗

时间:2026.08.1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分不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不过,宣告无效前,法院作出且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且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要是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并给他人造成损失,就需给予赔偿
要是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前,该商标合法有效,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这种使用行为通常属于侵权。
但要是使用行为发生在商标注册人恶意注册之前,并且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就已使用该商标,还具有一定影响,那使用人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另外,若商标注册人恶意注册,给他人造成损失,即便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前,使用人也可要求注册人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商标专用权,小胡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之后小朱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小胡认为商标既已无效,自己之前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小朱则觉得商标被宣告无效前是合法有效的,小胡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相关判决、裁定、处理决定及已履行的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若小朱的商标在被宣告无效前是合法有效的,小胡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通常构成侵权。
2、若小胡的使用行为发生在小朱恶意注册之前,且小胡在小朱申请商标前已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小胡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算侵权。若小朱恶意注册给小胡造成损失,小胡可要求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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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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