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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8.1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诉中财产保全,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前,对当事人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要满足这些条件:
案件得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诉讼请求有财产给付内容。财产保全是为保证生效判决能执行,若案件不涉及财产给付,就没必要财产保全。
存在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这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常指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产等;“其他原因”比如物品易腐烂变质。
通常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能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程序,但特殊情形下,法院会主动采取措施。
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价值要和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这样能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遭受的损失可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这是一起给付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小胡有转移名下财产的迹象,担心判决难以执行。于是小朱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小胡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法院受理申请后,要求小朱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案情分析:

1、此案件属于给付之诉,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符合诉中财产保全案件类型的要求。
2、小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满足财产保全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条件。
3、由小朱主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规则。
4、法院责令小朱提供担保,是为保障被申请人小胡因财产保全错误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赔偿,若小朱不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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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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