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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带着孩子该如何去分配

时间:2026.08.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子女抚养权分配,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子女就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让子女随自己生活时,若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跟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跟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和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分配抚养权时要考虑他们的意见。
另外,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准许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二人育有一女小静,今年7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静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而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就小静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都希望小静能随自己生活。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静一直随其生活,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
2、同时,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综合考虑,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小静的抚养权应归小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丽,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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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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