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断女方先动手
打人是否算
家暴,要结合具体情况。
家庭暴力是
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害。
女方先动手且符合特定特征可认定为家暴。一是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不是偶尔冲突;二是行为有伤害性,对另一方身体或精神造成一
定损害;三是双方为家庭成员关系,像夫妻、父母子女等。
若女方在激烈争吵时一时激动动手,没造成明显伤害,后续也没再发生,一般不算家暴。但女方频繁动手,让对方身体受伤、精神恐惧,影响正常生活,就可能构成家暴。
遭受疑似家暴的一方,要及时
收集证据,比如
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确定是家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能在
离婚等案件中,把家暴作为主张
损害赔偿等权益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一次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小丽情绪激动先动手打了小朱一巴掌。此后一段时间,小丽又多次在争吵中动手,小朱身上出现多处淤青,精神也变得紧张恐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小朱认为小丽的行为属于家暴,而小丽则觉得只是偶尔的争吵冲突,不算家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小丽多次动手,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且使小朱身体受伤、精神恐惧,影响其正常生活,符合家暴特征,应认定为家暴。
2、小朱作为遭受疑似家暴的一方,应及时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
证据。若确定为家暴,小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在离婚等案件中,将家暴作为主张损害赔偿等权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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