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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老公是否能被列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通常,被执行人的老公不能直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主要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要是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为被执行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把其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时,债权人能通过另行起诉等法定程序,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认定为共同债务后,配偶就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若被执行人与其配偶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转移行为,追究配偶责任。符合条件时,可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能否把被执行人的老公列为被执行人,关键看债务性质,以及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胡起诉,法院判决小朱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小胡发现小朱名下财产转移到其老公小李名下,便想将小李也列为被执行人。小朱称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小李无关,不同意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生效法律文书仅确定小朱为被执行人,不能直接追加其老公小李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通常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2、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胡可通过另行起诉等法定程序,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小李列为共同被告。经法院审理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小李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3、若小朱与其老公小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转移行为,并追究小李责任,符合条件时可将小李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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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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