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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哪些不需要有医方提供证据证明

时间:2026.08.1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里,不是所有事项都要医方举证。按照《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患者要承担以下举证责任,医方不用证明:
患者得证明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可以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以此证实双方存在医疗服务事实。
患者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后果,像身体损伤、精神痛苦、财产损失等。比如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明确损害具体情况。
患者需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要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结合专业医学知识或专家意见,说明医方诊疗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但要是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挂号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若对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可咨询专业医学人士或申请专家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到某医疗机构就诊,之后小朱认为该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出现损伤。小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认为小朱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小朱与医疗机构就谁应承担举证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小朱作为患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小朱要证明与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害后果,如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并结合专业意见说明。
2、若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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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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