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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形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时间:2026.08.12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下面说几种常见情形。
产品责任方面,若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他人受损,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就算生产者在生产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也要对产品造成的损害负责。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像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他人受损,营运单位要担责;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占有人或使用人要担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担责。不管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担责。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不过,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不用担责或减轻责任。
另外,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属于无过错责任。遇到这些情况,受害者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商场购买了小胡公司生产的一款电器,使用时电器突然爆炸,导致小朱受伤。小胡公司称在生产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过错。与此同时,小静经营的化工厂排放污水,致使周边小许的农田受损,小静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另外,小丽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了小何,小丽以小何故意逗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的电器因缺陷致其受伤,根据产品责任,小胡公司作为生产者,无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静的化工厂污染环境使小许农田受损,属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无论有无过错,小静都需担责。
3、小丽饲养的宠物狗咬伤小何,若不能证明小何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小丽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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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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