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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能否让孙子来继承

时间:2026.08.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不过土地上的权益要分情况来看。
先说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财产,能被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也就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是孙子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就能继承房屋以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再看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就不存在继承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要是户内成员都去世了,村集体会收回承包地。而林地承包经营权比较特别,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若孙子是继承人,在林地承包的情况下,就能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经营权。
所以,农村土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和部分土地权益,孙子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继承或继续使用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是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爷爷去世后,小朱想继承爷爷的土地权益。对于宅基地,小朱认为应继承;而村集体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对于承包地,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村集体认为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若户内成员全部去世,村集体要收回,但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孙子有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案情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权益分情况而定。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房屋属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小朱若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可继承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2、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耕地、草地等,户内有其他成员,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户内成员全部去世,由村集体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特殊,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若小朱符合条件,可在承包期内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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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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