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侵犯肖像权指未经
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虽非营利但对肖像权人造成
精神损害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同意,也不能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常见的
侵权行为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像商家未经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如在他人肖像上涂鸦、恶搞;非法制作、公开他人肖像,例如
偷拍照片并在网络公开传播。
如果肖像权被侵犯,肖像权人有权要求
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要求
赔偿损失。要是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建议肖像权人遇到侵权情况,及时
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模特,小胡是一家服装店老板。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将小朱的照片用于店铺的广告宣传,以吸引顾客增加销量。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小胡停止使用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照片能提升店铺形象,拒绝小朱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小朱作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侵权行为对小朱造成精神损害,小朱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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