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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两种方式可用于取保候审

时间:2026.08.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两种保证方式。
先说提出保证人这种方式。保证人要符合特定条件,得和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没受限制,还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被保证人违规时要及时报告。要是没履行保证义务,可能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说交纳保证金这种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向执行机关交一定数额金钱作担保。保证金起点是一千元,具体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像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违反规定,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能到银行领回退还的保证金。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告知其有两种保证方式,小胡选择了提出保证人,让朋友小许作为保证人。然而,小胡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小许却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后,决定对小许处以罚款,小许对此不服,认为自己虽没及时报告,但并非故意,不应被罚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有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小胡选择提出保证人符合法律规定。
2、保证人小许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等条件,并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小胡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小许未及时报告,未履行保证义务,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小许以非故意为由不接受罚款的理由不成立。
3、若小胡当初选择交纳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相关通知或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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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同事务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4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现执业于上海,深谙长三角尤其是沪嘉两地的商业环境、司法实践与文化氛围,可为区域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在地化专业支持。 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为核心,精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及经济类刑事风险应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善于处理涉企业家个人、家庭与企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执业理念:精于专业,源于本土,服务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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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霞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嘉兴,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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