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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育有子女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6.08.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原则和合法婚姻一样,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确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若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自己生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会优先考虑。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执的,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若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小静。现两人感情破裂,就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静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静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经济条件较好,但平时对小静关心较少。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合法婚姻相同。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这是其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3、小静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不利,这也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4、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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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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