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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管辖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6.08.1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侵权行为管辖主要是地域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则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特殊侵权案件有特别的管辖规则。像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之,确定侵权行为管辖范围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当事人得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发现自己的文章被小胡转载至某网站,该文章被大量浏览和传播,给小朱造成了一定损失。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欲提起诉讼。但小朱不知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小胡住所地与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不同,且小胡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朱则倾向于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小朱是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小胡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同时小胡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小朱可在这几个法院中选择起诉。
2、若小朱和小胡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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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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