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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在申请执行时如何列被执行人

时间:2026.08.0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申请执行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列被执行人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能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担责。所以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把全部连带责任人列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共同担责,这样能增加执行保障,降低部分责任人无财产可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也能选择部分连带责任人作为被执行人,这是他的权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有利的执行方案,比如某些责任人有财产可执行,另一些难查财产线索。
若只列部分连带责任人,执行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对于没列为被执行人的连带责任人,申请执行人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时,能另行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列被执行人时,要综合考虑各连带责任人履行能力、财产状况等因素,灵活选择列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人,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一起侵权纠纷获得法院判决,小胡、小丽需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朱申请执行时,考虑到小胡名下有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而小丽难以查找财产线索,于是仅将小胡列为被执行人。执行后发现小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小朱发现小丽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朱与小丽就是否应让小丽承担剩余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小朱有权选择只将小胡列为被执行人。
2、当执行小胡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小朱发现小丽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另行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小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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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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