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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对方不给钱该怎么讨回

时间:2026.08.09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对方不给钱,能否讨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属于借款,得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表明双方有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有证据的话,可先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如果是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要是赠与已完成,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要是共同生活支出费用的分担问题,得看双方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可按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份额。没约定的,得收集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向法院主张对方分担合理费用。
处理这类问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合同等。和对方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多次向小丽转账,后两人关系破裂。小丽认为部分转账是小朱对自己的赠与,无需归还;而小朱称其中一部分是借款,一部分是共同生活支出费用,要求小丽归还借款并分担部分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转账属于借款,需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有证据时,小朱可先与小丽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2、若转账属于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小朱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完成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3、对于共同生活支出费用,若双方有约定,按约定要求小丽承担相应份额;若没有约定,小朱需收集消费记录等证据,向法院主张小丽分担合理费用。小朱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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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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