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致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轻伤的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
在颅脑、脊髓方面,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达到一定数值,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等符合相应标准,会被认定为轻伤。面部、耳廓部分,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面部块状瘢痕面积等达到规定标准,耳廓创口或瘢痕长度、耳廓离断、缺损等符合条件,属于轻伤。
听器听力方面,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等情况属于轻伤。视器视力方面,眼球穿通伤或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等符合规定的为轻伤。颈部损伤中,颈部创口或瘢痕长度、甲状腺挫裂伤等达到标准可认定为轻伤。胸部损伤里,肋骨骨折、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导管损伤等符合条件属于轻伤。
另外,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体表等部位的损伤,也都有各自明确的轻伤鉴定标准
要是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轻伤的情况,得由专业法医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鉴定,确定损伤程度,为后续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导致小胡受了伤。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了现场。小胡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初步检查显示小胡有多处损伤。小朱认为小胡的伤不构成轻伤,而小胡坚称自己伤势达到轻伤标准,双方就小胡的损伤程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通肇事逃逸致轻伤的鉴定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从颅脑、脊髓、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体表等多个方面对轻伤进行了界定,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2、在此案中,需由专业的法医按照上述标准对小胡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以此确定损伤程度,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