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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期满遇征收要怎么做

时间:2026.08.0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土地租赁合同期满遇征收,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合同正常到期时,双方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作为被征收人,能依法参与征收补偿程序,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原承租人通常不能直接获得征收补偿,但要是租赁期间有合法添附物,且合同无特殊约定,可和土地权利人协商添附物补偿。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土地,出租人没提出异议,原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征收时,承租人能基于不定期租赁关系,要求合理的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生产经营时)。不过,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征收时,当事人要留意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保障自身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要保留好租赁合同、添附物建设资料、经营损失证明等证据,以便主张权益时有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将土地出租给小胡,租赁合同到期后,土地面临征收。小朱认为租赁关系已结束,征收补偿应归自己;小胡则称虽合同到期但自己继续使用土地,小朱未提异议,应视为不定期租赁,自己有权获得搬迁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双方就征收补偿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正常到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小朱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可依法参与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相应补偿。小胡若有合法添附物且合同无特殊约定,可与小朱协商添附物补偿。
2、若合同期满后小胡继续使用土地,小朱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小胡可基于此要求合理的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但小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小胡。双方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且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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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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