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方
被起诉欠债,
离婚时
债务处理要区分
个人债务和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按照《
民法典》,像一方婚前借款,或者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另一方也没追认,这些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用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连带清偿。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
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
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都算
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担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夫妻间债务分担约定或法院判决,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仍能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按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因此,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等因素来确定,这样才能明确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被债权人
起诉欠债。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需分担。原来,小朱在婚前有一笔借款未还,婚后又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未追认。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是处理
离婚债务的关键。小朱婚前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应由小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2、小朱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小丽未追认,一般也认定为个人债务。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该约定或判决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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