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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创作品,版权认定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8.0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多人共创作品的版权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合作作品有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之分。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像百科全书,不同作者写不同章节,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比如两人一起创作一幅绘画,没法区分各自创作部分,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行使要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要是协商不一致,又没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不过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还有,如果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就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多人共创作品版权认定的关键是判断作品是否可分割,从而确定版权归属和行使方式。要是遇到版权纠纷,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创作了一部百科全书,小朱撰写了其中的历史章节,小胡撰写了地理章节。之后小朱想单独出版自己撰写的历史章节,小胡认为这会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许和小丽共同创作了一幅绘画,无法区分各自创作部分,小许想将画作展览,小丽却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胡创作的百科全书,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小朱对其撰写的历史章节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所以小朱若单独出版应确保不侵犯整体著作权。
2、小许和小丽创作的绘画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两人共同享有著作权。小许展览画作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小丽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且展览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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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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