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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之后股权归哪一方所有

时间:2026.08.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出质人把自己拥有的股权当作质押标的物来设立质押。不过,股权质押后,股权还是归出质人所有。
在质押法律关系里,出质人把股权出质给质权人,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这不会让股权所有权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只有质押股权的质权。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能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在出质人正常履行债务时,出质人依旧享有股东权利,像参与公司决策、获得股息和红利等。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质权,比如拍卖、变卖质押股权,股权所有权才会转移,由买受人取得股权。
所以,只要股权质押没实现质权,股权所有权就一直归出质人。出质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履行债务,避免股权被处置。质权人则要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债权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小朱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小许。借款期间,小许认为质押后股权归自己所有,便要求参与公司决策,而小朱则坚持自己仍拥有股权,有权参与公司决策、获得股息红利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出质人小朱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小许,目的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这并不导致股权所有权转移,在小朱正常履行债务期间,小朱仍享有股东权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人小许在质押期间仅享有对质押股权的质权,只有当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小许才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所以在未实现质权时,股权所有权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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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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