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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哪些

时间:2026.08.0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人身权益受侵害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被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会依法受理。比如他人恶意损毁名誉,造成精神痛苦,就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亲属关系受侵害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让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监护人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死者权益受侵害时,其近亲属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侮辱、诽谤或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等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死者近亲属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害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像祖传的唯一照片被他人故意损毁就属于这种情况。
若遇到上述情形,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应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因自身行为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被小胡故意损毁,小朱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小许恶意损毁小丽名誉,给小丽造成精神痛苦;小静的孩子被非法使脱离监护,亲子关系严重受损;小何侮辱死者小李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小李近亲属很痛苦。这几人都因不同情况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具有人身意义,小胡故意损毁造成小朱严重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小许恶意损毁小丽名誉,侵害了小丽名誉权,小丽因该非法侵害遭受精神痛苦,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小静的孩子被非法使脱离监护,亲子关系严重受损,小静作为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小何侮辱死者小李名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小李近亲属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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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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