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间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计算方式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申请
执行时效会中断或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出现申请执行、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会发生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
法院执行有时间限制。法院收到
执行申请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要是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能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欠款。法律文书规定小胡应在3个月内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小胡仅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之后便不再还款。小朱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1年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小胡以申请执行时效已过为由提出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1年半时申请执行,未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2、若小朱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有申请执行、与小胡达成和解协议、向小胡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小胡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会发生时效中止。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若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小朱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