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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的被告是谁

时间:2026.08.04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那这个房屋征收部门一般就是被告。它具体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和被征收人签协议,要对协议履行等事负责。
如果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那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就是被告。因为它有行政职权,对征收补偿工作负最终责任。
若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协议,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要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所以,确定被告要结合签订协议的主体、行政行为作出主体,以及是否经过复议等实际情况判断。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被告,让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维护。要是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仔细分析情况,明确被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的土地被征收,他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但小朱对该协议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存在小胡的土地征收情况,是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与他签订补偿协议,他也对协议不满欲起诉。另外,小许在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中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协议。

案情分析:

1、像小朱这种情况,签订协议的一方是房屋征收部门,该房屋征收部门通常为被告,因其是具体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签订协议并对协议履行负责的主体。
2、小胡的情形,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签协议,此行政机关就是被告,因其对征收补偿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3、小许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维持原协议,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则是被告。确定被告需依据实际情况,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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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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