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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法产生的赔偿损失怎样算

时间:2026.08.0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执法产生的赔偿损失通常适用国家赔偿制度,赔偿范围涵盖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中,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造成身体伤害,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收入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残疾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就返还或恢复,不能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类似,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时,受害人可获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与行政赔偿大致一样。
要求赔偿时,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案情回顾:

小朱因行政机关错误执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多日。执法过程中,小朱身体也受到伤害。事后小朱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行政机关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范围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人身自由和身体伤害的相应赔偿,行政机关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行政赔偿范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了小朱的人身权。小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侵犯人身自由部分,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小朱要求赔偿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该行政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保障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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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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