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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给的生活费是否可以要回

时间:2026.08.0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能不能要回,得分情况。
要是男方给生活费算赠与,按《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赠与完成后,通常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这种情况男方要不回生活费。不过,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如果男方给生活费不是赠与,是借贷关系,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能证明借款的证据,男方就能按借款合同要求女方还钱。
另外,生活费要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是共同支出且已消耗。
所以,男方能不能要回同居期间给的生活费,关键看款项性质。建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每月给小丽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些生活费。小丽认为这是小朱对她的赠与,不应返还;而小朱觉得这是借款,自己有权要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给生活费的行为构成赠与,且赠与已完成,一般情况下小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如果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小朱可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2、若小朱给生活费是基于借贷关系,且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能证明是借款的证据,那么小朱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小丽返还。
3、若生活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属于共同支出且已消耗,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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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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