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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

时间:2026.08.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涵盖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有这些:发表权,设计作品创作者能自行决定作品公开的时间和方式。署名权,创作者可在作品上表明身份,也能禁止他人署名。修改权,创作者可自己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维护作品原意和完整。
财产权包含:复制权,能用印刷、复印等多种方式制作作品的一份或多份。发行权,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非出租主要标的除外。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摄影等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公开播送作品表演。放映权,用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等作品。广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作品,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让公众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此外,还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若遇到设计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可先收集证据,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创作者要注意留存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设计师,创作了一幅设计作品。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将该作品在网络上公开传播,还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小胡却认为作品已经公开传播,自己有权署名并使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将作品公开传播,侵犯了小朱的发表权。发表权是创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小朱并未授权小胡公开,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胡在作品上署自己名字,侵犯了小朱的署名权。署名权是创作者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他人不得擅自署名,小胡此举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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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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