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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0年的男女,房产要怎么分

时间:2026.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同居20年的男女分割房产,分割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要是房产是一方在同居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这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像一方在同居前全款买房并拿到产权证书,房子就归其个人。
若房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分割时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要是出资比例难以确定,就视为等额享有。比如双方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的房屋,就按此规则处理。
如果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合理分割。
若双方对房产分割有书面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按协议约定分割。
分割房产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20年,期间二人围绕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同居前自己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应归个人所有,小丽无权分割;而小丽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付首付且共同还贷的房屋,虽只登记在小朱名下,自己也应有份。此外,小朱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小丽主张按共同共有分割,双方协商无果,遂决定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同居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丽一般无权分割。
2、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付首付、共同还贷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小朱名下,也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分割时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出资比例难以确定,则视为等额享有。
3、小朱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一般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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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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