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里,就算没有过错,特定情形下也要担责,这就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产品责任方面,产品有缺陷致他人受损,生产者要担
侵权责任。不管生产者主观有无过错,只要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就得负责。比如
消费者买的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引发火灾,生产者不能以无过错为由免责。
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受损要担责。像民用核设施或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
人损害,营运单位要担责;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要担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他人受损,
侵权人要担责。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就得担责。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但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
遇到这些情况,受害者可收集相关
证据,与责任方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责任方应积极履行责任,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小胡生产的电器,使用时电器因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小朱遭受
财产损失。小胡称自己生产过程无过错不应担责。此外,小静经营的高空作业项目致小许受伤,小静认为自己无过错不想承担责任。同时,小丽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了小何,小丽觉得自己没过错不愿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责任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胡不能以无过错抗辩免责,需对小朱的损失负责。
2、高度危险责任方面,从事高空作业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小静虽无过错,仍需对小许受伤负责。
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对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担责,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小丽若不能证明小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需对小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