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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分担

时间:2026.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婚姻期间债务分担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这类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算共同债务。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就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
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
建议大家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先明确债务性质,积极与对方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让法院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朱称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属共同债务;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小朱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朱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则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偿还责任。若小朱承担了共同债务,可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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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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