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8137783602
律师简介:魏潭良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后专注于刑事辩护,有多起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案例。 代表案例 1、何某故意伤害案 酌定不起诉。 2、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酌定不起诉。 3、宋某诈骗案 检察院量刑三年至三年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赵某诈骗罪10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5、蔡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撤案处理。 6、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无罪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7、刘某诈骗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9、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10、霍某诈骗案,缓刑。 11、杜某组织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一年。 12、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三年,最终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 13、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14、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十个月,法院判处八个月。 15、魏某寻衅滋事罪,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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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股东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能随意起诉股东。但当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一并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后,股票处理方式多样。若为现金收购,股东会按收购方确定价格获得现金回报,放弃持股;若为换股收购,股东会按约定比例将原股票换成收购方或新公司股票;若收购未达全面要约条件,股票可能继续在市场交易,但公司实际控制和经营会变化。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被收购。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想取得分公司业务等,可与总公司协商,通过收购总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方式,间接获取分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怀孕期间公司合并,一般不能开除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公司不能因合并而开除处于孕期的员工。

起诉公司合同纠纷,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履行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可能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当事人需积极参与诉讼,遵循法定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