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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送给女方的金手镯能否拿回

时间:2026.07.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送给女方的金手镯能否拿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金手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一般赠与给女方,并且已经完成交付,那赠与行为就生效了,手镯归女方,男方一般不能要回。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一旦交付,赠与完成,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
然而,若金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像订婚时送的,最后双方离婚,且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男方能要求拿回。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拿回金手镯。
建议遇到这类问题,先和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想要回离婚前送给小丽的金手镯。小丽认为手镯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已交付,所有权应归自己。小朱则称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离婚,自己有权拿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金手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已完成交付,赠与行为生效,手镯所有权归小丽,小朱通常不能拿回,因为赠与合同交付即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2、若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小朱可要求拿回,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小朱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拿回金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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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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