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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诉讼时效中止吗

时间:2026.07.2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破产受理会让诉讼时效中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诉讼时效期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因为法定障碍没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中止,破产受理就是法定障碍之一。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没了财产处分权。这时债权人很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从破产受理这个法定障碍出现起,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
举个例子,甲对乙有债权,诉讼时效还剩四个月时,法院受理乙的破产申请,诉讼时效就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等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接着算,而且从障碍消除那天起再算六个月才到期。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让他们在债务人破产的特殊情况下,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在障碍消除后的六个月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胡享有债权,此时债权诉讼时效还剩四个月,法院受理了小胡的破产申请。小朱认为破产受理后诉讼时效应中止,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而小胡则觉得诉讼时效不应受破产受理影响,应正常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破产受理属于该法定障碍之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小胡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小胡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小朱难以向小胡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
2、从破产受理这一法定障碍发生时起,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小朱的主张合法,诉讼时效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等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且在障碍消除之日起再计算六个月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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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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