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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未标注被委托生产商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23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产品没标注被委托生产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要真实,得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
遇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能责令生产者改正。要是情节严重,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还会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会没收违法所得
消费者买了这类产品,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换货。要是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向委托方或被委托方索赔。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先赔偿的一方能向有责任的一方追偿。
企业发现产品没标注被委托生产商,要马上停止销售,召回已售产品并标注正确信息。还要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这样能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委托小胡的企业生产一批产品,产品投入市场后,消费者小丽发现该产品未标注被委托生产商小胡企业的信息。小丽向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小许企业面临产品标识问题的处理,小丽也要求退换所购产品。

案情分析:

1、小许企业的产品未标注被委托生产商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要求产品标识必须真实,要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等信息。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小许企业改正,若情节严重,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没收违法所得。
2、消费者小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权要求退换所购产品。若产品缺陷造成小丽人身、财产损害,小丽可向小许或小胡要求赔偿,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偿方可向有责任方追偿。小许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产品标注正确信息,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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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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