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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6.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债务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这些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必要的日常消费,像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另外,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要是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认定债务性质,要结合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了一笔钱。离婚后,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就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该债务是小朱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如用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必要家庭日常消费,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
2、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看债权人小胡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不能证明,且不属于夫妻共同签名或小丽事后追认的情况,则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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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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