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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状况能够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时间:2026.07.2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需符合以下条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要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的基本准则。
主观上存在过失。医务人员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让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像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造成。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若遇到疑似医疗事故,患者可收集相关证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疗机构就诊,该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其诊治的医生小胡也具备执业资格。小胡在为小朱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未仔细询问病史就开具了药物。小朱服用药物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身体受到损害。小朱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而医疗机构则认为小胡虽有失误,但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案情分析:

1、该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小胡具备执业资格,符合医疗事故主体要求。
2、小胡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3、小胡未仔细询问病史就开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4、小朱服用药物后身体受到损害,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
5、小朱的损害后果是因为小胡违反规范开药直接导致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此事件符合医疗事故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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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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