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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清算,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时间:2026.07.2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合资公司清算有自行清算强制清算两种,条件不一样。
自行清算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出现这些情况,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具体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强制清算的情形是,若公司解散后没按时成立清算组清算;虽成立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那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清算。法院受理后,会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
在清算时,一定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要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要是遇到清算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依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合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然而小朱认为公司还有盈利空间,不同意进行自行清算。但小胡和小许坚持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且在营业期限届满十五日后,公司仍未成立清算组。小胡和小许作为股东,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本案中公司营业期限已届满,符合自行清算条件。
2、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小胡和小许作为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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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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