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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婚姻撤销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胁迫的婚姻被依法撤销后,财产分割有相应规则。
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毕竟在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会积累一定财产。当事人可结合各自出资、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协商分割。
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受胁迫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判决时会倾向保护其权益。像房产分割,若受胁迫方购房时有出资且能证明,法院会综合出资比例等因素,适当多分给受胁迫方。
一方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不参与分割。
若存在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情形下的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财产分割,会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财产来源,以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大家遇到此类问题,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许胁迫与其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活有一定财产积累。后来小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人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受胁迫属于无过错方,应多分得财产;小许则主张平均分割。同时,小许在同居前购买了一辆车,小朱认为应参与分割,小许坚持这是其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本案中小朱和小许未达成协议,接下来应由法院处理。
2、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小朱受胁迫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小朱权益。
3、小许同居前购买的车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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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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