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遗产给外甥是可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然人能依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还能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立遗嘱把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外甥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想把遗产给外甥,可通过订立遗嘱,也就是遗赠的方式。
订立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
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法定要件。比如
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再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要注意,遗嘱得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外甥作为
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想把遗产给外甥,建议提前了解各种遗嘱形式的法定要件,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同时,受遗赠人要及时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避免因
逾期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案情回顾:小朱年迈,想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外甥小胡,小朱认为自己有权这么做,可小朱的子女小丽和小静对此不满,觉得遗产应按
法定继承由他们
继承。小朱决定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遗产遗赠给小胡,对于采用何种遗嘱形式以及遗嘱是否要为子女留份额,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外甥小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小朱有权通过订立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小胡。
2、订立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有不同法定要件,小朱需按照相应规定订立遗嘱才有效。
3、若小朱的子女小丽和小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小胡作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