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不予立案有哪些情形

挪用公款不予立案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6.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有几种情形不予立案
一是未达到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要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要在5万元以上,没达到这个标准一般不立案
二是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特征。挪用公款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是行为人不具备这个身份,像普通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就按挪用资金等其他罪名考量,不会以挪用公款罪立案。
三是主观上没有挪用故意。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工作失误、理解偏差等非故意原因,导致公款使用出问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立案。
四是存在阻却违法事由。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集体重大利益,不得已挪用公款,事后及时归还还采取了补救措施,没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不立案。
所以,对于挪用公款案件是否立案,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判断。遇到类似问题,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普通员工,他在工作中因失误将一笔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事务,事后才发现。该笔资金数额为4万元,未达到挪用公款罪中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需5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单位发现后,小朱积极配合调查,表明自己并非故意挪用。小胡作为调查人员,对于是否立案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应立案,有人认为不应立案。

案情分析:

1、从立案标准来看,小朱挪用的4万元未达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5万元以上的标准,按规定一般不予立案。
2、小朱是普通员工,不具备挪用公款罪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不应以挪用公款罪立案。
3、小朱是因工作失误导致公款使用出现问题,主观上没有挪用故意,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应立案。综合判断,此案不应以挪用公款罪立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678 执业9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荣誉:

律图第三届年度律师评选颁发的“魅力先蜂”等 1项荣誉

电话:

13481029572

律师简介:陈俊全律师(男),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法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2015年7月起进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律师工作8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专注于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罪轻的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立志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陈俊全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广西南宁,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48102957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