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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四年,分手了可以要回花的钱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恋爱四年分手,花出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恋爱时送的礼物、发的节日红包等,这一般属于赠与。赠与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给别人,别人也接受了。这种情况下,东西送出去,所有权就归对方了,基本要不回来。
但如果是像大额彩礼购房款这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没结婚,赠与人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这类赠与的前提是双方结婚,条件没达成,赠与就不生效,赠与人有权把钱要回来。
还有,如果恋爱期间有借款,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思,出借人就能要求借款人还钱。
总之,能不能要回钱,得结合花费的性质和证据情况来判断。要是能证明是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但条件没成就,就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去法院起诉。但要是一般赠与,就很难要回来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四年后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恋爱期间自己花的钱。小丽认为这些钱是小朱自愿赠与,不应返还。小朱则称部分钱是借款,还有一些是为结婚准备的附条件赠与,如大额彩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花费的是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的礼物、节日红包等,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若小朱能证明部分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大额彩礼等,而最终两人未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生效,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3、若小朱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出借人小朱可以要求借款人小丽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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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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