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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后债务如何承担

时间:2026.07.1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债务该由谁承担呢?这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没实缴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让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让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支持。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原股东时,同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会同意。这意味着原股东不能因为转让股权就不用出资了,受让人得和原股东一起担责。
要是受让人不知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通常不用承担出资责任。不过债权人还是能要求原股东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得按章程来。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股权转让协议里一定要明确出资义务和债务承担的问题。要是真出现了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办法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未实缴出资便将股权转让给了小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责任。小胡称自己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小朱未实缴出资,而小朱则认为股权已转让,自己不应再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胡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公司的债权人向小朱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小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也会支持,即原股东小朱不能因转让股权而免除出资义务,小胡需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胡不知情,小胡在无过错情况下,一般不承担出资责任。此时债权人仍可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章程对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且不违法,应优先适用章程规定。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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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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