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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基本事实不清,谁是主要举证负责方

时间:2026.07.18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是上诉人主张基本事实不清,那上诉人就是主要的举证责任方,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要是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某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上诉人证明法定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等。还有,像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这些,是不用举证证明的。
刑事诉讼里,如果上诉人是被告人,证明其有罪的举证责任一般归人民检察院;要是上诉人是自诉人,那自诉人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要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举证,得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上诉人是行政相对人,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得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要是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职责,或者因为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没法举证的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侵权,主张小李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则称自己无责。小朱作为上诉人,需对小李侵权及自身损失等事实举证。但这是一起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双方就谁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按此小朱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若无法证明则承担不利后果。
2、然而此为特殊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此时小李作为被上诉人,需就法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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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债权债务谢宏亮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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