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借款不还,该去哪个
法院起诉呢?这类借款不还
纠纷属于
民间借贷纠纷,
起诉法院的选择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可以考虑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被告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此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
管辖权。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要是双方之前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后来又没商量出补充约定,按照
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就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不还的事儿里,
出借人要求
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也能起诉。
简单来说,借款不还时,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个方便
打官司的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胡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胡却拒不还钱。小朱决定起诉小胡,小胡
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自己住在C地,对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小朱与朋友产生了争议,朋友认为应去小胡户籍所在地A地起诉,小朱则觉得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也能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小胡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B地是其经常居住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出借人小朱要求借款人小胡偿还借款,小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小朱可在B地法院或C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