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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6.07.1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财产损害纠纷里,举证责任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谁提出财产损害赔偿请求,谁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提出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得证明这几件事。首先要证明财产确实受损了,像物品损坏、丢失这些情况。其次,得说明是对方的行为导致了财产受损,证明损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最后,还得确定损害的具体数额,这就需要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评估报告之类的证据
但也有特殊情况,举证责任会倒置。比如环境污染导致财产损害,或者建筑物、搁置物脱落造成财产损害,这时由侵权人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所以,大家遇到财产损害纠纷时,要清楚一般是自己负责举证,但在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落到侵权人头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的不当行为致使其家中一台电脑损坏,要求小胡赔偿。小朱表示当天小胡来家中做客,离开后不久电脑就无法开机。小胡则认为电脑故障可能是本身老化问题,并非自己行为所致。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应由谁来证明电脑损坏与小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案情分析:

1、在一般财产损害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小朱主张小胡赔偿电脑损坏损失,需证明存在财产损害事实,即电脑确实损坏;证明损害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即小胡行为导致电脑损坏;证明损害具体数额,如提供电脑购买发票等确定电脑价值。
2、本案并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所以小朱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若无法完成举证,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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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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