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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重大过错有哪些

时间:2026.07.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了答案。
首先,了解一下离婚时的重大过错情形。一是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包括办了结婚登记的法律重婚,以及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事实重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一般出轨不同。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侵害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暴,遗弃是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判断。
要是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律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无过错方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要求离婚,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应给予自己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于自己。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一般出轨,不构成重大过错,不同意赔偿和财产分割倾斜。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时的重大过错情形。小朱与小静持续、稳定居住的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
2、因小朱存在重大过错,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应倾向于保护小丽的权益。所以小丽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小朱的辩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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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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