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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纯获利益行为如何认定

时间:2026.07.1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那啥样的行为算纯获利益呢?
从行为性质来说,纯获利益行为得是只拿好处,不用付出代价。像接受赠与,受赠人啥都不用做就能拿到财产;还有接受奖励、报酬这些,也不用承担对应的付出义务。
主体方面,主要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类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毕竟这类行为不会让他们吃亏,是对他们有好处的。
不过在实际判断时,不能只看表面。有些行为看着是纯获利益,但实际上可能附带了不合理的条件或义务,这种就不能算纯获利益行为。比如有个赠与,却要求受赠人以后承担特别重大又不合理的义务,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纯获利益。
所以,认定纯获利益行为得综合考虑行为性质、主体,还有是不是真没有实质义务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用民法典的规定,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胡声称要赠与小朱一批贵重物品。小朱欣然接受,但小胡提出小朱需在未来为其完成一系列不合理且重大的任务。小朱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这并非纯获利益行为,而小胡则坚持认为这是赠与,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性质看,纯获利益行为应是单纯获取利益,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小胡虽称是赠与,但附带了不合理义务,不符合纯获利益行为的性质。
2、依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此行为表面是纯获利益,实则有不合理条件,不能简单认定为纯获利益行为,应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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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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