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开工日期早于签订日期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从法律上来说,合同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就成立生效。但要是实际开工日期比签订日期还早,这说明双方已经用实际行动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就成立。
要是因此
产生纠纷,首先看看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签个
补充协议,把开工时间、工程进度、价款结算这些重要内容确定下来,避免以后有争议。
要是协商不成,就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双方
权利义务。实际施工中的工程进度报告、材料采购单、付款记录等凭证,都能证明实际履行情况。要是一方不承认实际开工日期或履行情况,另一方可以用这些
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因为开工日期争议闹上法庭,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履行情况、证据等因素来裁决。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前小朱已应小胡要求进场施工,实际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进行中双方就开工时间及价款结算产生争议,合同里未对这种开工日期早于签订日期的情况作约定,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生效,但实际开工早于签订日期,表明双方已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此时合同已成立。
2、因合同无相关约定且协商不成,可依据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小朱可凭借工程进度报告、材料采购单、付款记录等实际施工凭证,主张自己的权益。若引发
诉讼,法院会综合实际履行情况和证据等因素作出裁决。为避免
纠纷,建议合同签订后及时完善手续明
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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